1月3日,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 ...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(邮政编码:100038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...
需要注意的是,企业在使用暂估成本时,应保持谨慎,避免过于乐观的估算,导致后期需要大幅度调整,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的稳定性。同时,企业也应加强与供应方的沟通,确保在后续的成本结算中能够及时索取发票,从根本上避免暂估问题的产生。
存在股权(股票)激励(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)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,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、备案。同时,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,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。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 ...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;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票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,取消认证确认、稽核比对、申报抵扣的期限。
《办法》明确汇算相关概念、填报、办理、服务、退补税等内容,总体来看,延续了历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...
提醒!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! 哪些人需要办理?如何办理?我们梳理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热点问答和操作指南 ...
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 据了解,《办法 ...
本报北京1月3日电(记者陈晨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于1月3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充分吸纳 ...
每年年度终了后,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4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,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,结清应退或应 ...